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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STA電子旅行授權

辦證須知:

  • 持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需有身份證字號)並符合免簽證計畫VWP停留90天以內,須辦理ESTA以免簽方式進入美國(包括過境轉機者)

辦證單位工作天:

  • 約三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2個工作天)

效期及入境次數

  • 二年效期(或到護照效期到期止),多次進出

入境可停留天數:

  • 由海關決定(最長90天)

備註:

  •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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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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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

  1. 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按此下載)
    • 務必以中英文正楷書寫清楚
  2. 中華民國護照彩色掃描之電子檔
    • 需為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 護照效期需入境美國時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備註

ESTA授權遭拒,所繳交之簽證費用無法退回。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為兩年,如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但若有以下情況,必需要再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1.旅客換發新護照、2.更改姓名、3.性別更改、4.改變國籍、5.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旅客以VWP入境,接者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即為於初次入境時授予的原始停留天數之剩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