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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STA(電子旅遊許可證)

辦證須知:

  • 近期常發生ESTA授權許可已核准被取消的案例,請務必至ESTA系統將EMAIL修改為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並在赴美之前務必至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辦證天數:

  • 四個工作天

效期及入境次數:

  • 2年效期(或到護照效期到期止),多次進出

入境可停留天數:

  • 由海關決定(最長90天)

備註:

  •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 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2個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所需之時間。
  •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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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NT$1,200 /人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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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NT$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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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

  1.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掃瞄電子檔)
    • 需為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 護照效期需入境美國時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2. 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按此下載
    • 務必以中英文正楷書寫清楚。
       

說明

★ESTA授權若遭拒絕,不予以退費。

★電子簽證(授權)僅供旅客持憑登機入境,惟該國境管人員對旅客能否入境擁有最終審核權。

★ESTA核發效期至多2年,惟最多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2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須重新申請ESTA後方可入境。

備註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免簽證計畫)入境美國

  •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 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有多久?

  •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請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的ESTA問答集,了解哪些情形必須重新申請ESTA授權許可。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變性、改變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否則,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均可前往美國,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