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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V0313

單次商務簽證Non-immigrant-B(商務或貿易之相關目的)

辦證單位工作天:

  • 約 2 個工作天

效期及入境次數:

  • 三個月單次,最多可停留 90 天

備註:

  •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 代辦天數為辦證單位工作天數約加3個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所需之時間。
  •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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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NT$2,6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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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NT$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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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商務或貿易之相關目的)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護照效期需入境該國時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2.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年滿14歲,需附身分證影本
    • 未滿14歲,需附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 請照原件1:1影印,禁止拍照列印
    • 影本上不可寫字、不可蓋章(例如:僅供泰簽辦理使用)
  3.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一張:規格參考★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 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修改痕跡(如去背)
    •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2-3.6公分之間,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約70%
    • 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不可穿著白色、淺色、無袖、高領或領口太寬上衣
    • 不可以配戴耳環、項鍊、頭飾及圍巾等飾品
    • 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可以微笑不能露牙齒
    • 眼睛要直視前方,兩眼必須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不能戴瞳孔放大片或有色隱形眼鏡
    • 建議不要戴眼鏡,易不符規定(如粗框、有陰影、反光、遮到眉毛或眼睛等)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停留期 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
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 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可能會提出文件補充的要求,簽證的審核通過與否取決於簽證官的認定及申請人所補充的文件。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 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