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包含
- 經濟艙來回團體機票、兩地機場稅。
- 行程中所提及之餐食、交通、飯店住宿。
- 旅行業責任險200萬暨最高理賠20萬意外醫療險。
費用不包含
-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建議自費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 團費不包含領隊、導遊、司機小費,每位旅客每天美金10元,12天共美金 120元。
- 團費不包含申請ESTA費用$14美金(需$500台幣)。
說明及規定事項
-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此為聯營團體特此告知。
- 訂金每人NTD 35,000元。此行程美洲內陸段機票一經開票,如旅客欲取消參團,則無退票價值,取消費用為全額票款台幣NTD36,000元,其他損失費用則按照旅遊契約書訂定收之。
- 行程內所使用餐廳,如遇公休日會略有調動,用餐時間亦依實際行程安排做調整,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住宿及觀光景點儘量忠於原行程,但有時會因國際或國內班機、住宿飯店而將行程前後更動或互換觀光景點,若遇特殊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及船、交通阻塞、觀光景點休假,本公司保有變更班機、行程及同等飯店之權利與義務,並以出團說明會資料為主,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 團體房皆以雙人房為主(2張雙人標準床),每房入住人數為2人,請配合以二人一室為分房。單數(單人)報名者若不指定單間,本公司將安排同性旅客或領隊同房(但無法保證)。旅客若仍需三人同房,本公司將以雙人房方式安排,並不退任何費用。(美加地區因消防法規定,大多數房型依法不得加床)
- 特殊餐食需求,如素食餐、兒童餐等,請於報名時告知服務人員,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須以航空公司或餐廳、飯店提供之結果為準。
-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等,以備不時之需。
-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年長者及行動不便之貴賓,若無親友陪同,請事先告知敝公司,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如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時,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報名始為有效!為確認您的報名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請您記得將旅行社所給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或同意書,提供給您的法定代理人簽名後並繳回,報名手續始有效完成。
-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故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 重要提醒:美加地區現行法規規定室內全面禁煙。入住飯店時,請勿在飯店房間內(包括陽台在內)及室內場所吸煙。美加地區法規對室內吸煙的罰款嚴重,各家飯店對房間內及室內吸煙者之罰金規定不同,最低金額200美金起,請旅客特別注意!
- 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諒解!
簽證資訊及入境規定
★美國免簽證計劃從2012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簡稱VWP)。從2012年11月1日起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辦理美簽。
一、資格如下:
1.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2.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3.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4.旅客已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註:以下職業工作者及申請者,不得申請ESTA以VMP方式入境美國。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團費不包含申請ESTA費用$14美金(需$500台幣)。旅客只需填寫中文表格(向業務人員索取)及提供護照影本。
- 若是由我們為您代為申請ESTA,若沒被核准,您則需自行支付$4美金處理費。
-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VMP方式入境美國。
註1: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註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滿20歲設立戶籍後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我國護照,始可持憑出國。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1月12日開始實施「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的登錄方案。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裏的一項基本要件。
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一份核准的ESTA。
新加入免簽證專案的會員國則自加入免簽證專案當天起就適用ESTA的規定。
持下列護照進入美國需先上網申請ESTA,目前有38個國家:若有增減免簽之國家以AIT網站公布為主。
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大韓民國,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希臘,台灣等37國。
二、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美國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此法)實施新規定。
適用免簽計畫38個國家國民,★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國籍或旅行,或在此七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其中一國,不再有免簽資格(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上述類別旅客仍可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線上說明(Q&A)
★美國即日起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適用美國免簽計劃38個國家公民,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國籍或旅行或在此七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七國之旅行)。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若ESTA沒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
- 費用(下列費用以AIT網站公告為主)
1.美國非移民簽證費用(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
調整後的台幣費率(2012年4月13日起生效),新台幣$4,960元(恕不退費)
戶名:(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
註:AIT費用說明內會註明當時換算成新台幣的費用。(因美金匯率而做上下調整)
2.面談好後,護照證件由快遞公司送還,再另行自付新台幣220元快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