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護照簽證中華民國護照 商品編號:ROC30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PEC)申請 辦證須知:申請人須為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且需經常往來APEC會員體間之商務人士。 外交部工作天:約四~六個月(實際天數以外交部領件時間為主) 效期:依護照效期給,最多核發五年 備註: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選擇項目 請先選擇項目 費用 NT$5,600 /人 選擇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5,600 0 總金額 NT$5,600 起 加入購物車 立即訂購 NT$5,600 起 加入購物車 立即訂購
準備文件 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 (按此下載) 正楷書寫,簽名與護照上之簽名相同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護照效期建議五年以上,倘效期不足,商務卡效期同護照效期 護照上需簽名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推薦函正本 重新申請者請以舊卡影本代替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一張:規格參考 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修改痕跡(如去背)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2-3.6公分之間,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約70% 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不可穿著白色、淺色、無袖、高領或領口太寬上衣 不可以配戴耳環、項鍊、頭飾及圍巾等飾品 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可以微笑不能露牙齒 眼睛要直視前方,兩眼必須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不能戴瞳孔放大片或有色隱形眼鏡 建議不要戴眼鏡,易不符規定(如粗框、有陰影、反光、遮到眉毛或眼睛等) 在職證明書(可用中文) 需蓋大小章 良民證正本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份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公司變更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