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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PEC)-資料變更換發、遺失補發

辦證須知:商務卡於效期內,持卡人個人資料如護照號碼(不包含持卡人因更改名字換發護照)、商業身分等更改及卡片遺失或損毀,需換補發商務卡

外交部工作天:約14個工作天(實際天數以外交部領件時間為主)

效期:原效期

備註:

  •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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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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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NT$800  

準備文件

  1. 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  (按此下載)
    • 正楷書寫,簽名與護照上之簽名相同
  2.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3.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正本
    • 若遺失需附上警察機關辦案證明書正本
  5.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一張:規格參考
    • 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修改痕跡(如去背)
    •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2-3.6公分之間,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約70%
    • 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不可穿著白色、淺色、無袖、高領或領口太寬上衣
    • 不可以配戴耳環、項鍊、頭飾及圍巾等飾品
    • 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可以微笑不能露牙齒
    • 眼睛要直視前方,兩眼必須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不能戴瞳孔放大片或有色隱形眼鏡
    • 建議不要戴眼鏡,易不符規定(如粗框、有陰影、反光、遮到眉毛或眼睛等)

相關規定

★商務卡效期為5年,於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得申請換發或補發新卡:
(一)持卡人如護照號碼變更,須通知參與會員體。
**持卡人如因更改名字換護照之狀況,不可以換補發新卡,須重新辦理商務卡
(二)卡片遺失或損毀。
**前項各款換(補)發之商務卡之效期,與原卡截止效期相同。
**申請換(補)發新卡,應填寫申請表及相關表件
-護照號碼變更: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新護照影本、卡片正本。
-卡片損毀: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書(無須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卡片正本。
-卡片遺失: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書(無須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