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文件
-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年滿14歲,就需附身分證影本
- 未滿14歲,需附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每人一份
- 請照原件1:1影印,禁止拍照列印
- 影本上不可寫字、不可蓋章
-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未滿16歲之未成年另附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若父母離異或監護人問題,需附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證明監護權(記事不可省略)
-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一張:規格參考
- 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 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修改痕跡(如去背)
-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2-3.6公分之間,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約70%
- 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不可穿著白色、淺色、無袖、高領或領口太寬上衣
- 不可以配戴耳環、項鍊、頭飾及圍巾等飾品
- 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可以微笑不能露牙齒
- 眼睛要直視前方,兩眼必須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不能戴瞳孔放大片或有色隱形眼鏡
- 建議不要戴眼鏡,易不符規定(如粗框、有陰影、反光、遮到眉毛或眼睛等)
- 尚有效期的舊台胞卡,需繳回
- 更改過名字需附上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 ★申請者非台灣出生(外國出生者),送件請加附以下資料
備註
- 若有雙胞胎兄弟姊妹等需多準備詳細戶籍謄本(若兩位不同戶籍,請各申請一份)及對方的身分證影本及護照影本,並填寫一份說明書。
- 若有申請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者,須將正本繳回後並填寫一份說明書後方能申請台胞證。
- 若出生地在中國大陸的新住民,來台後已取得台灣護照要辦理台胞證需多附大陸戶政單位所開立的戶口註銷證明影本,台灣戶政事務所開立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有省略記事)和人不在大陸說明書一份。
- 若出生地在新疆或西藏者,除上述第三點資料外若審查單位有通知另外需要補件資料會另行通知,並無固定工作天數。
- 本司是代辦中心會幫您檢查準備資料後轉送至香港中國旅行社,由廣東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審批核發,若大陸方面通知需要補件工作天會從收到您補件當天開始重新計算工作天數,請特別注意。
- 送件後查出還有效期之舊證、通知補資料無法補件或簽發單位不予核發等個人因素撤件不辦者,需酌收取手續費300元。
- 若遇到航空運送或大陸審件系統當機等情事,會造成工作天數增加時,下證天數也會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