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與取貨方式]

◆ 現在我所看到的價錢是否包含刷卡手續費呢?

在品冠旅遊網站刷卡購買任何商品不需支付刷卡手續費,現金與刷卡同價。

◆ 交易完成後,該如何取得產品?

已確認並付款完成之行程,您可選擇至自行至我們的門市取件。或以郵局限時掛號的方式,將機票及住宿券 ( 若有加購之行程,將另附旅遊券 ) 一併寄送給您。約 24 小時內可以收到 (偏遠地區不在此條規內)。如出發日前 3 天尚未收到,請以電話:02-2502-2999 洽詢客服人員。

在品冠旅遊網站刷卡購買任何商品不需支付刷卡手續費,現金與刷卡同價。

◆ 報名後,如果想要更改行程、日期或姓名時,該如何處理?

報名後如需更改行程、日期或旅客姓名以及相關變更事項時,請利用 E-Mail 或來電洽詢客服人員。
客服信箱:service@pktravel.com.tw;客服專線:02-2502-2999

◆ 信用卡付款

可至信用卡付款表格,填妥相關信用卡資料列印後於訂位後3日內回傳至本公司,並請註明您的經辦人員或者品冠旅遊業務部或票務部。我們的傳真號碼是:02-2503-2999。

*請注意:回傳信用卡授權書之前,請務必先以E-MAIL或電話與您的經辦人確認產品或機票價格及機場稅等注意事項無誤。

◆ 現金付款

如果您不方便前往本公司,可以:

 

1.利用 ATM 提款機轉帳:

請利用〔跨行轉帳〕功能

台北總公司
銀行代號:007 第一商業銀行 - 城東分行 
轉入帳號:144-10-522822


台中分公司
銀行代號:007 第一商業銀行 - 城東分行 
轉入帳號:144-10-521559


高雄分公司
銀行代號:007 第一商業銀行 - 城東分行 
轉入帳號:144-10-520382

 

2.銀行匯款:

台北總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 -  城東分行 
戶名:品冠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144-10-522822


台中分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 -  城東分行 
戶名:品冠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144-10-521559


高雄分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 -  城東分行 
戶名:品冠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144-10-520382

 

* 請注意:當您轉帳或劃撥完成後,請將付款收據保存並傳真至本公司。
 我們的傳真號碼是:02-2503-2999 ,傳真內容請附註:(1)您的大名 (2)您的經辦人員的分機與姓名

◆ 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說明

本網站系統自2021年8月起採用「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取代傳統紙本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相關說明詳述如後:
何謂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依據財政部規定,旅行業者收受各項銷售款項時,應開立【代收轉付收據】予消費者,當您需要報帳時,【代收轉付收據】等同正式報帳收據。(不可抵扣稅額及參加統一發票對獎活動)
何謂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
本公司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本使用量,採用【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將透過第三方-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註),以E-mail方式寄發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通知信,並由通知信內文連結至『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查看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
註:
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係由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44630號所訂定之『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試辦作業規範』所建置提供旅行業者使用電子收據之平台,已具備下列之功能及機制:
  1. 具備確認試辦業者身分之認證機制。
  2. 具備加解密機制或以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確保電子收據資料內容及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及可歸責性。
  3. 具備可執行開立、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及列印電子收據功能。
  4. 具備防止重複編號及漏上傳整合服務平台檢核防弊功能。
  5. 符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告之電子收據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
更多詳細說明,敬請參閱「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
特別提醒
  1. 訂房館為預購型交易,故『付款日』即為代收轉付收據『開立日期』;當付款完成後,本公司將開立電子代收轉付收據,載明交易金額、明細及收據號碼後,以Email方式寄發開立通知信,消費者請依通知信中之指示點選「代收轉付明細」,即可自動連結至「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網頁,並得查詢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
  2. 若您需要收據報帳時,請於「填寫訂購資料」步驟,選擇【需開立公司抬頭及統編】,正確填寫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
  3. 本系統依照每一筆訂單自動對應一筆代收轉付電子收據,恕不提供訂單內容分別開立。如有其他需求,請洽詢客服人員。
  4. 因法令規範消費者僅能列印一次,提醒您列印前,利用【預覽收據】功能確認收據資訊是否正確;如有補發或更正收據需求,請聯繫客服人員,申請補發或更正收據以一次為限。
  5. 電子收據開立後逾七日或跨月已逾結報期間者,一概不得更改。
  6. 消費者如有取消退費,將透過第三方-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註),以E-mail方式寄發折讓通知予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