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貨條件與方式]

◆ 國外團體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若於出發前 31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10% 手續費;於出發前 21 至 30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20% 手續費;於出發前 2 至 20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30% 手續費;於出發前 1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50% 手續費;於出發當天 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品冠旅遊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特殊包機商品恕無法退費。

◆ 國內旅遊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若於出發前 31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10% 手續費;於出發前 21 至 30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20% 手續費;於出發前 2 至 20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30% 手續費;於出發前 1 天取消訂單,需收取團費 50% 手續費;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 國際機票

更改訂位

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所產生之機票差價,必須補足差價方可開票。
已付款且已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必須將原機票依退票規定辦理退票,產生之退票手續費需由旅客自付,再另外付款開立新機票。

 

取消/退票相關規定

退票流程:

1.退票作業時間約需3個月以上 (外籍航空或大陸民航籍航空則長達7-12個月或更久) *某些特惠票無法退票 ( 請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2.退票作業是由本公司票務部門送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經財會單位核准,再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3.本公司於收到款項後,會依據您當初購買機票時之付款方式(匯款、支票、刷卡)將退票款退還,如機票是以信用卡購買,退票款只得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退票手續費:

a.全程未使用:退票作業時間約需3個月以上

◎短程線--原購票金額(含稅) - 10%(本公司退票作業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短程線--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 
◎長程線--原購票金額(含稅) - 8%(本公司退票作業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  
◎若遇天災或個人重大意外(例如颱風、死亡等),或航班取消等情況辦理退票,於申辦時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退票手續費收取與否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本公司則另收NT300元手續費 

b.部分航程已使用: 

必須送回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退票時間需4個月以上。
使用過部份航段的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票面價格為計算基準,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價值,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減已使用之航段算出剩餘價值,再扣掉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再減去本公司退票手續費NT500元 = 實際可退金額。
*促銷票或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有可能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 計畫性旅遊機票

來回程皆不可更改日期、班機,開票後無法辦理退票。

◆ 交易完成後,該如何取得此產品?

確認並付款完成之行程,您可選擇至自行至我們的門市取件。或由客服人員以郵局限時掛號的方式,將機票及住宿券 (若有加購之行程,將另附旅遊券)一併寄送給您。約24小時內可以收到(偏遠地區不在此條規內)。如出發日前二天尚未收到,請以電話:02-2502-2999洽詢本公司客服人員